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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分两大类,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和工业生产许可。根据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0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对的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许可,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国家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纳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规定程...更多认证分两大类,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和工业生产许可。根据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0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对的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许可,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国家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纳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规定程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而其中第三十六条更是明确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 的缩写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